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岗前公共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我校新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公共科目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新聘用至我校的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安排及内容
(一)培训安排。学习地点为中山大学,学习时间为2.5天(20学时),学习形式为全脱产学习。具体时间、报到地点在微信小程序(见省直学员报名二维码)中另行通知。
(二)学习内容。岗前公共科目培训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最突出的位置,通过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历程、新时代党的总任务、国际时政局势和事业单位先进典型等五个课程模块,教育学员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全面把握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引导学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学员的调查研究、科学决策、改革攻坚、应急处突、群众工作、执行落实和国学底蕴能力。
三、报名参训方式
参训人员于11月1日9:00—11月3日16:00扫描微信小程序-省直学员的报名二维码,自行登录微信小程序报名。因人员参训时间不一致,学校不统一安排交通车,请参训人员自行前往中山大学参加培训。
微信小程序-省直学员报名二维码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公共科目培训是突出新聘用人员政治训练和政治历练,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大局,全面增强公共服务本领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组织到位、应训尽训。学习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学员承担本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差等任务。
(二)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在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期间,不得无故旷课。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个学时。对未按规定参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须予补训。
(三)学校将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记录岗前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情况,对新聘用人员参加培训的学时、种类、考试考核结果等进行登记,列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叶老师 39325016
鲁老师 84889363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岗前公共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2.2022年1月至今新聘用人员名单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31日